为增进民办教育的身体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不道德,确保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汝州市物价筹办和教体局向该市各民办中小学印发了《汝州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认为,民办学校接入受教育者可以缴纳学费(或培训费,折合),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缴纳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自学期间提供方便而开立的费用,不应遵循学生强迫,实情缴纳,及时承销,定期发布的原则,不得营利;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并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律确认,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化对民办中小学收费不道德监管;非营利民办中小学制订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拒绝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按学校类别和隶属于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 汝州市物价筹办负责人回应,今年汝州地区中招毕业生与公办学校招收名额之间不存在较小差距,各民办学校分担着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各学校在作好教育工作的同时也要规范其收费不道德。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不应通过成立公示栏、审批牌、审批墙等形式,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涉及内容。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不应列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免除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不应在招生简章中指明。
对违背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不道德,要依据涉及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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